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4.按照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等。且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签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应当由公司董事签名。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涉及公司董事变更的,按照《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材料无需重复提交。注:本规范适用于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在本网站下载或向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项目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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